2010年10月14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司法鉴定改革工作会议,研究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的相关事宜。近日,记者就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问题对遴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鉴定机构具体名单
(机构按部门顺序,排名不分先后)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 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 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是如何产生的?
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按照“严格依法办事、立足现有资源、统筹规划设计、合理调整布局和突出工作重点”的原则开展。遴选出的鉴定机构必须符合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具有高素质的专家型鉴定人队伍和先进的仪器设备、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具备完善的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备的检测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具有能够满足鉴定业务需要的资金保障、有十年以上良好业绩以及遴选结果得到政法各部门共同认可等基本条件和要求。
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是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技部共同组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的。遴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自2008年开始,遴选委员会组织政法各部门和科技部共同制定了遴选办法、评审标准和遴选工作方案。遴选工作自2009年开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部门评审推荐。各部门在统一遴选办法、统一评审标准、统一遴选程序、统一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分别对其设立或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队,在全国范围内推荐了近百家符合推荐条件的鉴定机构参加评审。各部门分别组建专家评审工作组,通过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对推荐的鉴定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经过层层筛选,确定推荐名单。二是专家统一审核。由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跨部门聘请同行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审核组,严格按照遴选办法和评审标准,分别对各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是否具备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在此基础上,专家审核组还对各机构具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条件和能力的鉴定类别和鉴定事项逐一予以确认。三是遴选委员会研究确定。遴选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认真听取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组织工作的汇报,审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在现有条件下,研究确定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在整个遴选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较好地完成了任务。遴选评审要求严格,程序严谨,过程公开公平,结果客观公正。遴选出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总体合理,基本涵盖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司法鉴定所包涵的全部鉴定类别和主要鉴定事项。
遴选工作,是对鉴定机构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情况、机构规模、仪器设备配置、工作环境、质量管理、执业经验、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案件处理能力、鉴定机构公信力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实质是对这十家司法鉴定机构以及相关鉴定类别或鉴定事项作出的资质评价和能力认定。具体而言,是指这十家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鉴定类别或鉴定事项的鉴定条件、鉴定能力达到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也可称其为“具有国家级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因此,就司法鉴定行业而言,目前这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相对具有更高的资质条件,并且在相关鉴定类别或鉴定事项的鉴定能力上具有比较优势。